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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信息详细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蛋清为原料,经提取、精制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溶菌酶。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固体

液体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浅黄色至深褐色

将适量试样均匀置于烧杯或白瓷盘内,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

液体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固体

液体

酶活力/[U/mg(mL)]

符合标示值

附录AA.2

水分,w/       ≤

6

-

GB 5009.3

灰分,w/       ≤

1.5

0.3

GB 5009.4

pH

3.0-7.0

附录AA.3

铅(Pb)/(mg/kg)  ≤

2.0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1.0

GB 5009.11

2.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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