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07-2011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工程运营的污染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145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2001年第199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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