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新闻科普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信息详细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飞机噪声限值,以及配套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周围区域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评价与声环境质量管理。救援、消防等应急飞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受本标准限制。

飞机地面滑行、发动机试车和地面勤务车辆、设备产生的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源进行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执行相应噪声源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频率计权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dB(A)。

3.2

      等效连续 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段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 ,T 表示(简写为 Leq ),单位 dB(A)。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 A 声级,dB(A);

      T——规定的测量时段,s。

 

更多标准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电话: 076982652668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