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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信息详细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2.2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 ozone standard reference photometer(SRP)

基于臭氧对特定波长(253.7 nm)的紫外线具有显著吸收的原理,采用紫外双光程检测技术,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与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共同研制开发的一套国际认可的臭氧量值标准,可作为臭氧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

2.3

臭氧一级标准 ozone level 1 standard

特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臭氧计量标准。臭氧一级标准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比对、与环境保护系统内 SRP 的量值比对、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2.4

臭氧传递标准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指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者准确分析臭氧浓度、可以溯源到更高级别或者更高权威标准的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一级标准的权威性或者用于校准监测站点的臭氧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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