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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01104-2010 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信息详细

FZ/T 01104-2010 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量取水量取水与用水范围、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产品可比单位产品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同行业内部的相互比较。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以进入企业计量为准。

2.2 企业用水范围

2.2.1 基本生产用水口以基本下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口

2.2.2 补充生产用水。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调品种等额外用水等。

2.2.3 辅助生产用水。

2.2.4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

3 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各种实际取水量的总和。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式中:

      Wdc---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米(t/hm);

      mq---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吨(t) ;

      N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百米(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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