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新闻科普

HJ/T 23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信息详细

HJ/T 23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 材 料 (如 钢 材、棚 栏 和 墙 面 板)、园 艺 用 料 (如 花 盆、花 园桩)、农产品容器 (如盛装鸡蛋、水果和蔬菜 等 的 容 器)、办 公 用 品 (如 文 件 夹 和 封 皮)、非 食 品 容 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4.2 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 80% (以质量计)。

5 检验

5.1 技术内容中 4.1 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中 4.2 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T 23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电话: 076982652668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