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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信息详细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 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原文附件下载:《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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