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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信息详细

​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6-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9776 建筑石膏

      GB 11897-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石膏 Chemical Gypsum

      工业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水硫酸钙的总称。

3.2 磷石膏 Phosphogypsum

      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3 脱硫石膏 Desulfurization Gypsum

      火力发电烟气脱硫的附加固体产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4 磷石膏制品 Phosphogypsum Products

      是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3.5 脱硫石膏制品 Desulfurization Gypsum Products

      是指以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9776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 GB 6566-2001要求。

5.2 磷石膏制品。

5.2.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磷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 70%以上。

5.2.2 产品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小于 0.5 mg/L。

5.3 脱硫石膏制品。

5.3.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脱硫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 70%以上。

5.3.2 产品浸出液中氯的质量分数应小于 100 mg/kg。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的要求按 GB 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2 技术内容 5.2.2的要求按GB 5086-1997 GB/T 15555.11-1995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3 技术内容 5.3.2的要求按 GB 5086-1997和 GB 11897-89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4 技术内容 5.2.1、5.3.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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