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及道路积尘负荷的采样方法和限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施工工地,铺装与未铺装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各类露天堆场、货场及采矿采石场,城区裸土地面,物料混合、装卸、传送与运输等场所和活动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6921-1986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8号);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第10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1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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