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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2-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信息详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2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场地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
和。
3.2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3关注污染物 ontaminant of concern
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和场地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4土壤混合样soil mixture sample
指表层或同层土壤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采样点数应为5~20个。
电话: 07698265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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