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27634-91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海洋监测规范
GB 12783.2-91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 7497-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酞二阱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11910-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肘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酞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2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魂
表1海水水质标准
序号 |
项目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
飞 |
漂浮物质 |
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
海面无明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
|||
2 |
色、臭、味 |
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
海水不得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
|||
马 |
悬浮物质 |
人为增加的量≤10 |
人为增加的量≤100 |
人为增加的量≤50 |
下载地址:《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